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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財務管理軟件來源:本站瀏覽次數:690次發布時間:2021-03-01 09: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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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稅匯算即將開始,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采用多種方式完成辦理。
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 查遇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年度匯算需匯總的綜合所得包括:
①工資薪金
②勞務報酬
③稿酬
④特許權使用費
年度匯算需匯總的綜合所得不包括:
①經營所得
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③財產租賃所得
④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更好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年度匯算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 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例如: 2020年納稅人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了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沒能及時在預扣預繳階段申報扣除,可以通過年度匯算申報享受扣除,也會涉及應納稅額的調整以消除“差額”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①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
②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
應退或應補稅額 = [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捐贈) x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2020年已預繳稅額
“多退少補”
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
①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②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 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⑤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預繳稅款時,來中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
⑥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⑦日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
①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 5000元/月)
②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
①要求扣繳單位提供
②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③年度匯算開始后,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建立“首違不罰”制度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信息
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
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對納稅人2019年度匯算補稅和2020年度匯算退稅進行關聯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再依法申請辦理2020年度匯算退稅。
●有針對性地增加和優化了申報過程中的提示提醒
①重復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的納稅人,提醒其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在綜合所得中依法準確享受扣除
②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關閉了“ 刪除”功能防止誤刪已有的年度扣繳記錄
③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設定了可撤銷次數的上限,撤銷退稅申請的次數超過一定數量將自動取消納稅人網絡撤銷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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